便捷,有節省財力,所以在很多地方都得到了推行,但是在自助寄存柜的,有些用戶可能閱讀不清操作說明,不能正確的使用寄存柜或者一些其他原因,因此存在物品丟失的情況。那么大多數人認為寄存柜是超市的,那么在超市里面丟失的,那么一定是超市擔責任的,那么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解決這個疑問。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钡谌倭邨l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勒丈鲜龇梢幎?,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即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對保管、寄存物品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而且還須寄存人向保管人移寄存物的占有。
當用戶只是使用自助寄存柜,實現了對自己的物品的繼續控制與占有,雙方不存在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保管物移轉占有的事實。因此,雙方并未形成保管合同關系,而是無償借用合同關系。
此外,如果超市在醒目位置標明了“操作步驟”和“寄包須知”,表明超市已對可能危及財產安全的自助寄存服務作出了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已盡到必要的說明、注意義務與管理責任,并不存在故意或過失責任。綜上,自助寄存物品遺失的責任,不應由超市承擔。因此小編建議大家貴重物品還是盡量隨身攜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