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MSDS報告辦理 運輸鑒定書辦理
做MSDS需要提供些什么?
申請人或公司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郵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性質、用途、出口國、產品包含的化學成分名稱及成分百分比(CAS NO.)、產品物理性質等。
詳細辦理可撥打王經理熱線聯系
1.出具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名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DAO導則)、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海事組織《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與安全管理》等規則,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2.化學品危險性鑒定分類服務
依據相應的分類鑒定程序,實驗室可出具適合于相關職能部門的中英文對照的《化學品危險性鑒定報告》,為安局,質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業務的開展提供的技術支持。
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服務
依據ISO 11014、GB 16483、GB17519等相關標準,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如實編制各類化工產品的中英文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依據相關標準的規定,實驗室開展對性物質包裝的跌落、穿孔、堆碼、噴水、低溫狀態、附加跌落及液壓試驗的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的化學品單位向鑒定機構提交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申請表以及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鑒定所需要的樣品,并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
(二)鑒定機構收到鑒定申請后,按照有關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測試、判定。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與物、易燃氣體、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化物、金屬腐蝕物等相關的物理危險性;
(二)與化學品危險性分類相關的蒸氣壓、自燃溫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學穩定性和反應性等。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化學品名稱;
(二)申請鑒定單位名稱;
(三)鑒定項目以及所用標準、方法;
(四)儀器設備信息;
(五)鑒定結果;
(六)有關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