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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主創新政策“借轉補”項目分類及申報條件材料:
一、科技小巨人研發項目
政策第31條:對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自主創新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條件:
(1)合肥市科技小巨人入庫企業;
(2)擁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及與之相適應的研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服務、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較好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
(3)項目在細分行業內居國內領先水平,創新活力足、成長性好、市場潛力大;
(4)所屬產業技術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
申報材料:
(1)合肥市借轉補項目申報書;
(2)合肥市自主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3)“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
(4)2018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及稅務部門蓋章的所得稅納稅申請表中反映研發支出和營業收入的附表;
(5)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認定文件;
(6)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衛生研發項目
政策第32條: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疾病預防、診斷、治療新技術、新方法的自主創新研發或引進應用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條件:
(1)支持省內領先或省內首次臨床應用的新技術、新方法或特色新技術。
(2)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我市的省級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醫院三甲)、市屬綜合醫院三級、市屬專科醫院三級及以上、市屬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省級醫療衛生機構申報須與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聯合申報。
(3)在項目申報書及績效目標承諾書填寫時,科研指標(新技術臨床應用數、知識產權數、人才培養數等)要量化目標。
申報材料:
(1)合肥市借轉補項目申報書;
(2)“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
三、 關鍵技術研發項目
政策第33條:對重點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重大研發類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合肥市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一年以上,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基礎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無征信不良記錄。同一項目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取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承擔了市自主創新政策“借轉補”項目和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應為項目承擔單位職工,如項目負責人非承擔單位職工,需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內在項目承擔單位研發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同一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
(3)企業相關資質證明、近三年科技研發活動及成果、經審計的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等證明附件材料,單位成立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算。
四、對外合作研發項目
政策第34條:支持企事業單位與長江經濟帶、沿線及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提升創新能力,對科技合作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我市與長江經濟帶、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的在肥企事業單位;
(2)合作項目對提升我市創新能力有推動作用。
申報材料:
(1)合肥市借轉補項目申報書;
(2)“借轉補”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3)產學研合作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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