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洋垃圾”禁令過去我國的工業基礎薄弱,處于“以環境換經濟”的發展階段,進口一些有二次利用價值的“洋垃圾”,成為當時一種不得已的選擇。隨著我國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不需要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生態文明建設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告別“以環境換經濟”已是必然趨勢,對“洋垃圾”說“不”迫在眉睫。17年7月18日,辦公廳印發《關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18年1月,我國正式施行禁止“洋垃圾”入境新規,停止進口包括生活來源廢塑料等4類24種固體廢物;18年4月起,我國又分階段將32種固體廢物調整為禁止進口。18年6月,《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攻堅戰的意見》(下稱《意見》)把目標指向“力爭22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意見》指出,禁止“洋垃圾”入境,嚴厲打擊走私,大幅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力爭22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我國禁止“洋垃圾”入境新規實施后,打擊力度更大。海關總署接連開展“藍天218”“藍天219”專項行動,對“洋垃圾”形成了高壓打擊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