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資質升級中有一項重要的申請條件就是工程業績條件,建筑企業需要提交工程業績材料,然后建筑主管部門會進行審核,如果建筑企業申請資質過程中業績不足或者出現其他的問題很可能導致資質證書申請收到影響。
工程業績其實指的就是建筑企業的竣工證明,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可以說這是建筑企業的重要施工證明文件。
容易造成企業工程業績出現問題的原因有哪些?
對于業績不重視
企業對于業績備案不是很重視,覺得業績是一種“可有可無”的存在,所以備不備案都是無所謂的,到最后升級資質時因為業績夠但沒有備案而后悔不已。想進行資質升級還是需要盡早進行企業業績備案“防患于未然”。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不知如何準備資料
企業往往想進行企業備案但是不知道應該準備什么樣的材料,不知道在哪里進行備案,對于企業業績備案相關的流程也是很模糊的。所以導致想進行業績備案的公司無從下手,只能默默的干著急。業績備案需要進入當地的建設廳官方網站,再進入資質管理系統,里面有業績備案。按照系統提示操作,注意上傳材料正確。
提交資料的繁瑣
業績備案的資料太過于繁瑣,整理起來很是麻煩,導致備案困難重重,市面上專門進行公司的備案公司又是少之又少,所以很多企業進行業績備案時會遇見很多麻煩后無從下手,導致想備案也備不了。
工程業績的真實性要求越來愈高
隨著住建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啟用,企業升級所提交的業績都要在平臺上能夠查詢到,能夠查詢到的業績才能被認為是真實的業績。如果建筑企業在資質升級過程中提交虛假的業績,很容易在系統內被發現,而一旦被發現,那么后果會很嚴重,不只是建筑資質證書會被撤銷,建筑企業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在辦理資質業務,更會被錄入信用“黑名單”中,或被采取懲戒措施。
所以如果建筑企業申請資質證書過程中業績不足,可以尋求建筑資質證書代理機構幫助,建筑資質代理機構一般擁有解決問題的經驗和資源。
建筑企業資質一直都是建筑行業很多人士關注的焦點,那么隨著資質新規的出臺、四庫一平臺發力,業績補錄、動態核查,給建筑行業造成很大的影響,2018也是中國建筑業轉型的關鍵年,隨著簡化資質標準出臺后大量企業開始進行資質升級,那么從近期數據來看資質升級現在的通過率5%左右,有人會說都簡化資質標準了為什么升級反而升級比以前難了呢???為什么通過率低而且住建部今年在企業資質弄虛造假這塊頻頻通報呢,到底是在搞什么鬼,這讓很多企業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感覺.
建筑資質新規大盤點及影響:
一、新規盤點
自2014年11月住建部發布《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至今不到一年的時間,住建部密集發布了六個關于建筑企業資質管理的文件,雖然具體規定上前后還是有一定的出入,但總體思路始終保持一致:放權簡政,促進市場競爭。六個新規的核心內容梳理如下:
以上六個新規從邏輯脈絡上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資質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核心,新近發布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以下簡稱《資質通知》)是在“簡政放權,促進競爭”思想指導下對前述三個規定的進一步調整,一方面促進了資質管理改革,另一方面為了保持建筑業穩定也調整了一些較為嚴格的做法。
二、資質相關規定的回顧
《資質標準》、《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分別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切入點,共同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問題,進一步規范建筑業市場,整頓行業亂象,促進行業發展。
《資質標準》相對于2007版標準,基本框架不變,專業和人員方面則調整較多:專業方面,總包序列不變,專業分包裁減合并,取消土石方、門窗等技術含量較低的施工序列等;人員方面,合理設置標準指標,考核建造師標準,細化建造師分類,加強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和考核。
《管理規定》下放相應審批權,明確由各省住建廳的審批程序由各地方決定,取消立項、增項,改為平行。同時,大量壓縮考核材料,對資質增項、注冊建造師的實踐情況和業績水平進一步細化規制,且強化了資質審批機關的法律責任。
《實施意見》是《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規定換發新資質證書,住建部與地方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聯合監督考核。筆者認為這個文件的核心在于規定了資質換證進行實質審查,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的方允許換證,并規定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的上限。此外,還對之前《資質標準》中沒有說明的特級資質企業標準進行了規定。但此次新規將資質換證改為簡單換證,新規定的特級資質企業承接工程的合同金額標準也被取消,否定了《實施意見》的做法。
二、《資質通知》解讀
最近,住建部連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對此,住建部表示,此次發出的兩份通知總體上屬于同一內容,出于同一目的,即簡政放權、優化資質管理,前者是落實后者的具體措施及做法,此次調整的核心為后者。《資質通知》基于簡政放權、優化資質管理做出了如下調整:
簡化施工總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申請指標。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 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此項調整旨在簡化施工總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申請指標,即對已獲獎項的考核指標大幅放寬,尤其直接規定取消較為徹底。考慮到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的核心在資產、資金、人員,而獲獎項不在此列,就容易理解了。
取消合同金額硬門檻,促進市場競爭。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此項調整可謂《資質通知》的核心,合同金額硬門檻的取消,將鼓勵優質建筑業企業參與更廣泛的市場競爭。從規范建筑業角度來說,各個資質等級已經從技術角度對于企業承接工程范圍進行了規范,設置合同金額限制顯然的反市場的,而放開此等限制,實際上只是行政權力的合理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