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五部委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制定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時間表:全國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力爭60%左右產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國力爭80%以上產能完成改造。
與2018年5月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相比,本次《意見》對超低排放時間表制定得更加詳細、具體,但部分指標也有一定放寬。
《意見》還要求,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2025年力爭八成以上產能完成改造
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行業,多年來,鋼鐵行業的超低排放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意見》指出,推動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實現全流程、全過程環境管理,有效提高鋼鐵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大幅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在“主要目標”中制定了超低排放時間表:全國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力爭60%左右產能完成改造,有序推進其他地區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國力爭80%以上產能完成改造。
五部委強調,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