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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新指令和標準簡介:
2014年,歐盟發布了電梯新指令2014/33/EU,將逐步取代老指令95/16/EC,并于2016年開始實施,同時,新的電梯協調標準EN81-20/50也將實施,取代原有EN81-1/2。
上海沃證是歐盟公告機構EUROCERT在中國區的唯一辦事處,按照歐盟法規及標準,可直接受理電梯及安全部件CE認證,授權工程師進行現場檢驗,全面實現本土化操作,并可提供新電梯指令的完整培訓、認證和指導計劃,幫助整梯與部件制造商順利完成新指令的轉換工作。可受理:
電梯及安全部件CE認證(LIFT指令)
扶梯及人行道CE認證(MD指令)
電磁兼容EMC測試與認證
扶梯桁架CE認證(EN1090)
功能安全SIL認證
EN81-20電梯CE認證新標準:
2014年6月起,歐盟開始實施EN81-20這一歐盟電梯CE認證新標準,取代原來的標準EN81-1,其過渡期為3年,到2017年6月起開始強制實施,可用于客梯以及貨梯的安全及技術要求。
EN81-20與老標準相比,進一步提高了對于安全的要求。,增加了門板強度、關門保護、平層/再平層精度、轎壁強度、轎廂照明強度、提高轎頂/地坑空間等方面提升了乘客、電梯從業人員的安全性要求。
EN 81-20認證的辦理:
電梯企業在辦理整梯的CE認證時,需先滿足安全部件符合歐盟最新電梯安全部件標準EN81-50的要求,再對整梯進行型式檢驗后,歐盟公告機構(如EUROCERT 1128)即可簽發新指令CE證書。
EN81-20的部分新增安全措施:
1.所有的層門需進行擺錘沖擊試驗,并對門施加持續增加力的試驗;
2.要求光幕增加自我診斷功能,在判斷光幕失效后,電梯門機會切換到Nudge(輕推)模式,以不大于4J的動能關門;
3. EN81-20還明確了門保護的范圍、分辨率和失效保護。所謂的分辨率,也就是光幕探測的盲區。新版歐標要求在門的整個閉合過程中任何大于50mm的遮擋物都會被識別,從而實現重開門,避免夾人;
4. 增大了轎頂和地坑需要的庇護空間,轎頂和地坑的標識還應顯示該空間允許進入的人數;
5. 轎門門鎖和層門門鎖需增加“短接操作”功能。電梯發生故障的原因大多是由于門鎖故障,從業人員為了查找這些故障的原因需
短接部分門鎖觸點,從業人員可能會事后忘了把短接裝置移走,這就會導致電梯正常運行而門觸點被短接的風險,這是極大的安全隱患。
EN81-50電梯部件CE認證新標準:
2014年6月1日,CEN/TC 10頒布實施EN81-50歐盟電梯安全部件新標準,其過渡期為3年,到2017年6月1日,原有的電梯標準EN81-1和EN81-2將被廢止。EN81-50規定了電梯部件的設計原則、計算、檢查和試驗,可用于客梯以及貨梯等電梯的設計標準采用這些部件。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檢查和試驗—第50部分:電梯部件的設計原則、計算和檢驗
規定的安全部件試驗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電梯門門鎖裝置型式試驗
包括參與門鎖緊和檢查鎖緊狀態的部件,均為門鎖裝置的組成部分。
應特別檢查門鎖裝置的機械和電氣部件的尺寸是否合適以及在最后,特別是磨損后,門鎖裝置是否喪失其效用。
2.安全鉗的型式試驗
申請人應指明使用范圍:
-- 最小和最大質量;
-- 最大額定速度和最大動作速度;
同時,還應提供導軌所使用的材料、型號及其表面狀態(拉制、銑削、磨削)的詳細資料。
3.限速器的型式試驗
申請人應向試驗單位表明:
a)由限速器操縱的安全鉗的類型;
b)采用該限速器的電梯之最大和最小額定速度;
c)限速器動作時所產生的限速器繩張力的預期值。
4.緩沖器的型式試驗
申請人應說明使用范圍(最大撞擊速度、最小和最大質量)。
5.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以及可編程電子系統的型式試驗
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應進行實驗室試驗,因為檢驗人員在現場進行實際檢驗是不可能的。
a. 機械試驗
b. 溫度試驗(HD 323.2.14 S2
c. PESSRAL(可編程序電子系統)的功能和安全性試驗
6.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
試驗方法由申請人和試驗單位確定,取決于被試裝置和它需要達到的實際功能的作用。
測量應包括:
a)加速度和速度;
b)制停距離;
c)減速度。
7.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UCM)
申請人應說明系統的主要參數,該系統包括組成型式試驗部分的轎廂意外移動檢測裝置、控制電路和制停部件
8.破壞閥、單向流節閥的型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