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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6月29日前,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新版或舊版標準進行認證,如選擇舊版,應在2015年6月29日前完成相關的認證流程。2015年6月29日起,我中心將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不再頒發舊版證書。
二、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標準實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蹤檢查結束前,向我中心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需要時應送樣進行型式試驗,并完成按照新版標準的確認,合格后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所有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于2016年6月29日完成,逾期未完成,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6年9曰29日后仍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我中心將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于2015年6月29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各相關指定實驗室應盡快向國家認監委認證監管部和我中心上報所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并應及時將通過新版標準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上報備案。
五、咨詢聯系方式
產品認證部 低壓元件部0571-85860756 維新微信1333609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