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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辦理廣告審查表資質辦理醫療器械相關所有資質
申請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申請人是經營企業的應當提交生產企業同意其作為申請人的證明文件原件,和經營企業許可證復印件,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3.產品注冊證,注冊登記表,復印件
4.產品說明書,產品標準或產品技術要求
5.廣告中涉及商標,專利,認證,互聯網等內容的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6.廣告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九條:藥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四十五條: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誤導性的內容。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經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者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件。廣告發布者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應當事先核查廣告的批準文件及其真實性;不得發布未取得批準文件、批準文件的真實性未經核實或者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醫療器械廣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并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第三十一條:“獸藥廣告的內容應當與獸藥說明書內容相一致,在全國重點媒體發布獸藥廣告的,應當經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獸藥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在地方媒體發布獸藥廣告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獸藥廣告審查批準文號;未經批準的,不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