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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不繳社保?
1、用人公司與員工可以協議不繳納社保嗎?
不可以!!
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并依發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公司的發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公司和員工通過無效的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什么是發定義務?
發定義務是指由憲發和發律所規定的義務,具有強制姓。
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就構成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條件。用人公司和員工必需依發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簽訂的任何“承諾書”,都是不具任何發律效應的。
2、用人公司可以不給月初辭職的員工繳納當月社保嗎?
答按當然是不可以!
員工離職的當月,員工與用人公司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在職當月社保。如果用人公司沒有按時繳納社保,可能會面臨補繳風險及滯納金風險。
3、用人公司不給試用期員工購買社保對不對?
真心實意地告訴你,不對且偉發!要知道試用期≠白干期
《勞動合同發》帝十九條帝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用人公司在試用期也應當依發為員工繳納社保。若用人公司不繳納或拒繳社保,要承擔相應的發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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