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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擔任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1.1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②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1.2 研究、設計部門
工程師
①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研究、設計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②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2.具備以下學歷之一的條件:
2.1 獲得博士學位后,經考察合格;
2.2 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二年左右;
2.3 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三年以上;
2.4 大學??飘厴I,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若滿足以上條件,所在單位會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組織評審時,評審對象應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順序裝訂成冊(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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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1.材料目錄;
2.復印件)1份;
3.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4.聘任書(或聘約書)(任期內連續)1套;
5.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外語免試審核表》(附表5)或《外語考試成績審定表》(附表)1份;
6.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復印件),屬于免試對象的提供計算機專業復印件或45周歲以上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7.單位轉體文件或工資轉移單(轉體單位或分流人員必附)1份。
8.《破格推薦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批件(附表)1份。
9.個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稿)1份。
10.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表(事業單位人員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近兩年年度考核表)1套。
若要分冊自以下材料開始,裝訂順序如下:
1.材料目錄(本冊)。
2.論文、論著或研究報告(復印件),已經發表的論文、論著應同時提供刊物的封面及目錄復印件1套。
3.研究成果(復印件)1套。
4.項目獲獎證書等(復印件)1套。
以下材料不需要裝訂: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不得打印和復印)3份。
2.《推薦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附表8)統一使用B4規格紙張,一式25份。
3.外語考試合格證原件,或《外語免試審核表》或《外語考試成績審定表》(內容與裝訂成冊中一樣)1份。
4.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原件,或計算機專業書復印件,或45周歲以上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5.《破格推薦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批件1份(內容與裝訂成冊中一樣)。
6.提交多篇論文或著作者,請選一篇為代表作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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