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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程師職稱資格,申報人員在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應具備下列業績成果其中2條(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在本專業較有影響的公開出版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每篇字數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或著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獨著3萬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萬字以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論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詢網址;
2.作為參與人獲得國家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或者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獎勵,并具有獲獎證書;
3.作為參與人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獲得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4.作為參與人承擔過國家科研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并具有相關政府部門文件證書等證明材料;
5.作為參與人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并具有相關政府部門文件證書等證明材料;6.作為參與人完成1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生產項目,通過項目鑒定或驗收,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鑒定,公認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作為參與人承擔過1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產業化等項目,通過項目鑒定或驗收,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鑒定,公認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作為參與人承擔過1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或調試工作,通過項目鑒定或驗收,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鑒定,公認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9.作為參與人編制過國家級、省級、企業1項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該標準或規范已頒布實施,并具有相關部門文件證書等證明材料;
10.作為參與人解決過企業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填補行業內某一技術領域空白或對技術有較大提升,并通過相關部門鑒定或驗收;
11.擔任中、小型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或者主持過小項目的全過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每個人情況不同,有條件不符合的具體可聯系田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