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的審批
廣告客戶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醫療廣告證明》,方可進行廣告宣傳。申請辦理《醫療廣告證明》,應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醫療廣告的專業技術內容。
3.有關衛生技術人員的證明材料。
4.診療方法的技術材料。
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進行營業登記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
縣(區)級和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后,應在10日內完成初審,并將審查意見和申請提交的證明材料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審查廣告內容(中醫醫療廣告內容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決定,符合規定的,出具《醫療廣告證明》。
對發布醫療廣告的要求
1.《醫療廣告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變更廣告內容或有效期滿,必須重新辦理《醫療廣告證明》。
2.發布戶外醫療廣告,必須持《醫療廣告證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發布手續。
3.廣告經營者承辦或者代理醫療廣告,必須查驗《醫療廣告證明》,并按照核定的內容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未取得《醫療廣告證明》的,廣告經營者不得承辦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