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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辦理中醫診所的條件和要求
中醫診所辦理的基本條件
如何新辦北京中醫診所
一、人員:
1、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且從事3年以上的中醫師, 其中在醫療、預防、保j機構中執業中工作過,身體健康;
2、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二、設備:
1、有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
2、有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三、房屋:
1、房屋相對獨立,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
2、相應的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學要求的布局與流程;
3、至少設置候診區、就診區,搶救室;
4、面積滿足診所功能需要,并應當根據開展的診療范圍不同具備下列條件:
(1)要有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之類,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還需要設置獨立的緩解室。
四、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五、注冊資金:
大約要有6萬元以上,待省衛生廳標準下發后按省級規定標準執行。要求其存入衛生行政部門指d的銀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支取,如出現醫療事故或違法行為,需要賠償或處罰時,由衛生行政部門直接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