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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經營許可的辦理條件
注冊文物商店需要的條件是什么?
文物經營許可的辦理要求是那些?
文物商店是國家設立地文物事業單位。文物商店,也是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宗旨,在文物藝術品的征集,經營,收藏和研究上始終以繁榮中國文物藝術品市場為理念,以商促市,對藝術的交流,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文物商店經營種類繁多,門類也較齊全,陶瓷器皿,珠寶玉器,牙門竹雕,銅錫制品,景泰琺瑯,各色煙壺,名人字畫,印章端硯,緙絲織繡,紅木家具等,各類文物藝術品及工藝品浩海如煙。
文物可分為可移文物和不可文物:
可移動文物主要是指館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它們體量小、種類多。根據它的體量的大小和珍貴程度,分別收藏于文物庫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內。
根據保管、研究、陳列的需要隨意移動,變換地點,這對其本身的價值不僅沒有影響,而且是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可移動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銅器、鐵器、金銀器、玉器、瓷器、漆器、工藝品、書畫、古文獻,等等。
不可移動文物(文物史跡):古建筑、古遺址、石窟寺、石刻、古墓葬、紀念址。
一文物商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至少200萬元以上人民幣注冊資本;
2、有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3、提供保管文物的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
4、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文物商店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 注冊資本是200萬元以上 ,是需要實繳的,且需要相關部門開具驗資報告。
2. 五名文物博物專家,需要有提供省份證明材料。
3. 保管文物的場所,成熟地區就是常規門店即可,擁有必要的保險柜、滅火器、攝像頭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