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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可移動二三級文物修復資質?
可移動二三級文物資質辦理具體要求
北京可移動文物資質辦理具體要求
館藏二三級文物資質 文物資質的復印、拓印許可申請
文物修復,運用傳統工藝和現代技術手段直接在文物上進行物理的和化學的修復措施,以保存和認識文物的藝術和歷史原貌,減緩或終止文物病害,保證文物安全并能使其長期保存,是文物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修復必須在尊重原來材料、原始狀態和可靠的紀錄檔案基礎上進行。
文物修復的理念 對文物實體運用多學科的知識,研究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進行物質組成及保存狀況的研究。利用傳統和現代技術按程序和修復原則進行文物修復介入,保護其固有價值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并尋求各類文物的適宜保存環境,以達到使文物長期保存的目的。
一、文物修復的申報材料應符合下列條件,不符合的,不予批準或者要求申報單位補充齊全后審批。
(一)文物修復方案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
(二)文物修復事項屬于修復資質單位業務范圍;
(三)文物信息、修復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標明確;
(四)修復程序及修復技術路線科學合理;
(五)預防性保護措施明確;
(六)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其他有關規定
二、文物復制、拓印實施條件
1.復制、拓印文物,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未依法區分等級的文物不得復制、拓印。因文物保存狀況和文物本體特點不適宜復制、拓印的,不得復制、拓印。為科學研究、陳列展覽需要拓印文物的,元代及元代以前的,應當翻刻副版拓印;元代以后的,可以使用文物原件拓印。在文物原件上拓印的,禁止使用堅硬器具捶打。批量制作文物復制品、拓片,不得使用文物原件。
2.利用文物原件進行復制、拓印應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嚴格控制復制品、拓片數量。文物復制品應有標明復制的標識和數量編號,文物拓片應當標明拓印單位、時間和數量編號。
3.從事文物復制、拓印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4.復制、拓印文物,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
三、可移動二三級文物修復資質辦理要求:
1、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復工作經驗文博專家,曾主持或主要參與50件以上珍貴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專家人數6+1,(要求6名在職專家,1名退休專家)
2、場地滿足《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室規范化建設與儀器裝備基本要求》(GB/T30238-2013)規定的區域技術中心以上的標準條件和功能。
3、申請的每一項業務(如:古籍紙張資料類修復、陶瓷器修復、金屬漆修復等)范圍均配備了獨立的修復場所,具備符合條件的技術設備。且專家中要有對應人員擅長該領域。
4、文物保管場所安全條件符合《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