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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汽輪機選型合理性的角度來分析,汽輪機的額定容量成為關鍵分析因素,既要選取額定功率較小的汽輪發電機組,同時也要避免汽輪發電機組的額定功率太小,導致與鍋爐出力不相匹配的情況發生。以下對寶安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汽輪機選型情況進行校核計算。以下結合寶安垃圾發電廠2臺焚燒爐匹配1臺汽輪機組的滿負荷實際運行工況下的相關數據,應用以上計算公式,得出了機組滿負荷運行所需汽輪機的輸出功率,見表2。表2滿負荷運行工況下汽輪機的功率計算結果由表2計算結果可知,在滿負荷運行工況下,也即2臺焚燒爐達到出力工況時,汽輪機組的輸出功率略高于64MW,才能與鍋爐出力基本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