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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12年聯合發布GB18613-212《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已于212年9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4.3條(強條)對電動機能效限定值進行了規定:“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在額定輸出功率的效率應不低于表1中3級的規定”;4條對電動機目標能效限定值進行了規定:“電動機目標能效限定值在額定輸出功率的效率應不低于表1中2級的規定。在表1中7.5kW~375kW的目標能效限定值在本標準實施之日4年后開始實施;5kW以下的目標能效限定值在本標準實施之日5年后開始實施,并替代表1中3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