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程序: 提出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者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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