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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代辦廣告審查表資質醫療器械廣審表保健食品都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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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廣告備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號)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2.《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經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者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件。廣告發布者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應當事先核查廣告的批準文件及其真實性;不得發布未取得批準文件、批準文件的真實性未經核實或者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醫療器械廣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并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3.《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
4.《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二條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