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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放歐盟市場的“物品”類產品中含有濃度>0.1%的任意一種SVHC候選物質,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履行REACH法規規定的告知、通報等義務:在收到消費者咨詢時,需在45天之內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消費者;含量>0.1%且該物質進入歐盟的總量>1噸/年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先向ECHA進行通報,產品方可在歐盟市場銷售。“物質或混合物”類產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選物質,則生產廠商應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以往SVHC測試高關注物質更新介紹:
2008年10月28日,ECHA公布第一份包括15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
2010年1月13日,ECHA公布第二批包括14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3月30日,ECHA正式確定將丙烯酰胺列第二份SVHC候選清單,增加為15項,SVHC候選清單增至30項。
2010年6月18日,ECHA公布第三份包括8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38項。
2010年12月15日,ECHA公布第四批包括8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46項。
2011年2月21日,ECHA公布第五批包括7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53項。
2011年12月19日,ECHA公布第六批包括18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71項。
2012年6月18日,ECHA公布第七批包括13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84項。
2012年12月19日,ECHA公布第八批包括54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138項。
2013年3月4日,ECHA公布第九批包括6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144項。
2013年12月1日,ECHA公布第十批包括7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151項。
2014年6月16日,ECHA公布第十一批包括4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155項。
2014年9月1日,ECHA公布第十二批包括10項SVHC候選清單(其中4種鄰苯增塑劑因新增危害性質再次提交),SVHC候選清單增至161項。
2015年6月15日,ECHA公布第十三批包括2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163項。
2015年12月17日,ECHA公布第十四批包括5項SVHC候選清單,SVHC候選清單增至168項。
2016年06月20日,ECHA發布第十五批SVHC清單(1項),共計169項。
2016年12月19日,ECHA發布第十六批SVHC清單(4項),共計173項。
2017年7月7日,ECHA發布第十七批SVHC清單(1項),共計174項。
2018年1月15日,ECHA發布第十八批SVHC清單(7項),共計181項。
2018年4月19日,ECHA發布第十九批SVHC清單(1項),共計182項。
2018年4月25日,ECHA發布第二十批SVHC清單(1項),共計183項。
現在,很多出口歐盟的企業被要求提供產品中SVHC的相關信息,但企業往往不明白為什么要這么做,更不清楚要如何應對。現歐盟對境內流通的產品嚴格執行REACH法規,即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而SVHC是REACH法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不提供產品中SVHC信息即違反了REACH法規。違反法規的企業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被監禁。這些都可以咨詢“臨安科達認證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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