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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在本專業公開出版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須具有ISSN、CN刊號)或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水平的成果、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行業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獨著2萬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萬字以上。提供刊物封皮、目錄、正文、扉頁,網查截圖;替代論文須提供完整的有關資料;
(2)作為參與人完成2項(含)以上工程設計、生產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供項目合同(或立項、中標通知書)、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項目任職等;
(3)參與承擔過1項(含)以上中小型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轉化等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供項目合同(或立項、中標通知書)、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項目任職等;
(4)參與承擔過1項(含)以上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等工作,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供項目合同(或立項、中標通知書)、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項目任職等;
(5)獲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主管部門授予的有關生產、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先進榮譽稱號。提供榮譽證書、有關政府(單位)文件;
(6)獲得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專家榮譽稱號;或入選縣級(含)以上人才工程項目。提供榮譽證書、有關政府(單位)文件;
(7)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任務獲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表彰或具有縣級(含)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提供榮譽證書、有關政府(單位)文件;
(8)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1項;或獲得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2項。提供證書、說明和公布公告網查截圖;
(9)參與完成1項(含)以上市(廳)級技術攻關項目或科研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提供項目合同(或立項、中標通知書)、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項目任職等;
(10)參與完成1項有關工程技術領域的市級地方、企業(含)以上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等起草和制定,標準或規范并頒布實施。提供標準或規范封皮、目錄、前言;
(11)參與完成行業內某一技術領域空白或技術有較大提升工作,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提供項目合同。提供項目合同(或立項、中標通知書)、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項目任職等;
(12)擔任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全過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顯著成效,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提供項目合同(或立項、中標通知書)、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項目任職等;
(13)任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生產技術負責人,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業或年上繳稅金150萬元(含)以上。提供2023年12月底社保證明、2023年1-12月完稅證明。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不滿規定年限的專業技術人員,但工作實績突出,達到上述科研、業績條件中三條(含)以上,可破格申報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