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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昊天等人通過長期監測長沙、株洲和湘潭三市的地下水質量狀況顯示這三市地下水鉛含量在22~26年期間均小于1g/L,表明這三市地下水仍未受到鉛污染。華南地區,黃冠星等人在分析珠江三角洲某灌溉區土壤和地下水鉛含量的基礎上表明該灌區鉛污染集中于土壤環境,其地下水環境未造鉛污染,地下水鉛含量均低于我國飲用水衛生標準限值(1g/L)。西南地區,劉曉松等人經過長期的地下水水質監測研究了云南省昆明市的地下水鉛含量狀況,結果顯示該區地下水鉛含量在1982-28年期間的絕大部分年份均合格(即,均小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限值),僅于1997-1999及27年分別出現1%和1.5%的不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