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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用新型專利的含金量
人們總說實用新型專利的含金量低,而對其重視度不高。這種認識從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機制和宏觀層面上進行概說,具有一定的道理。因為實用新型一般沒有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其專利權沒有經過授權條件的現有技術比較驗證,其權利穩定性相交發明要低,而正因為這種制度特點,宏觀層面上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深度和創新程度相較發明也較低。
上述論點從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比較的角度來看實用新型專利含金量,但從企業戰略價值角度來看,則不盡然。
1、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含金量
從上述實用新型專利制度的特點可以看出,實用新型一般僅在保護客體或主題以及創造性標準上與發明專利具有差異。同樣的保護主題,如果符合實用新型的保護范疇,則一樣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因此從技術方案本身來講,申請后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其技術深度、創新程度的含金量并不比發明專利低,比如同日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發明創造,如果發明能夠授權,則已經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其技術含金量與發明專利一樣。
因此,對于個案而言,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價值含金量并不一定比發明專利低。
2、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含金量
雖然,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過實質審查進行驗證,其權利穩定性比發明專利相對較低,但實用新型也正因為沒有實質審查程序,其授權相比發明更為容易。一旦授權,作為企業的專利權人即擁有了法律賦予的權利,可以依法阻止他人未經許可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等為生產經營目的的行為,具有保護自身市場競爭優勢的主動權。
因此,實用新型專利以時間換取權利穩定性,具有可快速授權的主動攻擊優勢。另外,由于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評價標準低于發明專利,同樣的技術方案,如果按照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評價標準進行評價,比按照發明專利的評價標準要求低,也就是說在同樣的現有技術證據面前,實用新型專利因評價標準低,可能比發明專利的權利更穩定,更不容易被無效,某種程度上,專利價值含金量甚至發明專利更高。
二、實用新型專利專利的企業戰略價值
專利戰略作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部分,通過融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之中,實施戰略管理,在宏觀層面上為企業的專利布局進行全局性的規劃,從而為企業和利益相關者創造價值。
根據前文所述,實用新型專利對于企業而言,戰略上至少存在至少產權保護價值、市場競爭主動優勢價值、項目資金價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