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當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法人發生變更時,企業需及時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以確保排污許可信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以下是詳細的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辦理流程
1. 準備申請材料
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從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官網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下載并填寫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表,表中需準確填寫變更前后的法人信息、企業基本信息、變更原因等內容。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提供企業變更法人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以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身份及法人變更情況。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同樣需加蓋企業公章,用于確認新任法人身份。
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提交企業現有的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以便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和信息更新。
其他相關材料: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驗收文件、監測報告等材料,以證明企業在變更法人后仍符合排污許可的相關要求。例如,若企業近期進行了生產工藝調整,可能需要提供最新的環境監測報告,以證明污染物排放仍達標。
2. 網上申報
登錄平臺:企業需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這是辦理排污許可證相關業務的主要平臺。
填寫申請:在平臺上找到“許可證變更”相關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逐步填寫變更申請信息,并上傳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掃描件。上傳的文件要清晰、完整,確保信息可準確識別。
提交申請:仔細核對填寫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無誤后,提交變更申請。提交成功后,系統會生成申請編號,企業可憑此編號查詢申請進度。
3. 書面申請提交
材料遞交:完成網上申報后,企業需將書面申請材料(包括變更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等)遞交至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或其的受理窗口。
受理確認: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確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后,會出具受理回執,明確受理時間和后續辦理流程。
4. 審核與公示
形式審查:生態環境部門首先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檢查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一致性。例如,查看申請表中的信息與上傳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等材料是否一致。
實質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后,相關部門會對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實質審查,包括現場核查企業的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確保企業在法人變更后仍滿足排污許可的條件。
公示:審核通過后,生態環境部門會在其官方網站或其他平臺上對企業的排污許可證變更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 5 - 7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對企業的變更申請提出異議。
5. 領取新證
無異議處理: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生態環境部門會制作新的排污許可證,并通知企業領取。企業需攜帶受理回執和介紹信等相關材料,前往地點領取新的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有異議處理: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生態環境部門會進行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若異議不成立,繼續辦理變更手續;若異議成立,企業需根據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重新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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