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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測繪資質新申請和升級延續等均按2014版測繪資質標準繼續執行。
該2014版《測繪標準》分以下專業:《《大地測量專業標準》、《測繪航空攝影專業標準》、《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標準》、《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不動產測繪專業標準》、《海洋測繪專業標準》、《地圖編制專業標準》、《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專業標準》、《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
辦理測繪資質的部分基本要求如下:
1、 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專業范圍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2、年齡超過65周歲的人員和兼職人員,不得計入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3、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
4、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jia級不少于600m2,乙級不少于150m2,丙級不少于40m2,丁級不少于20m2。
一、受理
"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3.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二、審核
時限:
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申請資料是否符合《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三、決定
1.申請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
2.申請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復核審核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四、送達
1.準予行政許可的頒發《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和資質證。
2.不予行政許可的頒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