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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具有非常突出的耐低溫性能
聚乙烯具有良好的快速裂紋增長斷裂韌性
①管材、管件應具有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生產廠的合格證。
②管材存放、搬運和運輸時,應用非金屬繩捆扎,管材端頭應封堵。
③管材、管件存放、搬運和運輸時,不得拋摔和劇裂撞擊。
④管材、管件存放、搬運和運輸時,不得曝曬和雨淋;不得與油類、酸、咸等其它化學物質接觸。
⑤管材、管件從生產到使用之間的存放期不宜超過一年。
準規定了用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的材料,經擠出成型的給水用聚乙烯管材(以下簡稱"管材")的產品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還規定了原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分類體系。
本標準適用于用PE63、PE 80和PE 100材料(見4.1)制造的給水用管材。管材公稱壓力為0.32MPa~1.6MPa,公稱外徑為16 mm~1000 mm。
本標準規定的管材適用于溫度不超過40C,一般用途的壓力輸水,以及飲用水的輸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