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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檢驗合格的防腐管應在距管端約400mm處標有產品標志,并隨帶產品合格證。產品
標志應包括:鋼管規格、鋼管編號、防腐層結構、型號、防腐等級、防腐管編號、執行
標準、制造廠名(代號)、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應包括:生產廠及廠址、產品名稱、產
品規格、防腐層結構、防腐層等級;防腐層厚度及檢驗員編號等。
6.0.2 擠壓聚乙烯防腐管的吊裝,應采用尼龍吊帶或其它不損壞防腐層的吊具。
6.0.3 堆放時,防腐管底部應采用兩道(或以上)支墊墊起,支墊間距為4m~8m,支墊
最小寬度為100mm,防腐管離地面不得少于100mm,支墊與防腐管及防腐管相互之間應墊
上柔性隔離物。運輸時,宜使用尼龍帶等捆綁固定。裝車過程中,應避免硬物混入管垛。
6.0.4 擠壓聚乙烯防腐管的允許堆放層數應符合表 6.0.4 的規定。
表6.0.4 擠壓聚乙烯防腐管的允許堆放層數
DN<300DN<400DN<600DN<800
公稱直徑
堆放層數
6.0.5 擠壓聚乙烯防腐管露天存放時間不宜超過一年;若需存放一年以上時,應用不
透明的遮蓋物對防腐管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