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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渣機現場交接班制度
一、 班組長、特殊工種以及扒渣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
二、 交接班要做到“四交清”既交清工作地點通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若有異常如何處理,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交清工作區域內的有關設備和裝置的運行狀態,現場材料、工具必須當班清點,不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造成材料、工具丟失者,由交接班班組長負責落實賠償;
交清區域內存在的各種穩患,當班處理情況需要下一班繼續處理;
交清班前隊干所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安全注意事項。
三、 交接班要規范交接的內容,制定專門的交接單,由接班班組長驗收后填寫,雙方班組長簽字,接班專職安全員簽字,班組長下班后交回隊干審查。
四、 對于工作現場存在的重大穩患或達不到交接班條件的,接班班組長要及時匯報隊干,上一個班組長要繼續處理,方可完成交接。
五、 對不執行現場交接班的人和扒渣機操作手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除經濟處罰外,扣工、停工停職或免職。
六、 對不執行現場交接班的扒渣機司機不全面檢查、不做保養者,處以50元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