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空載試驗
用手轉動各機構的制動輪,使最后一根軸(如車輪軸或卷筒軸)旋轉一周時不得有卡現象。然后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各機構應正常運轉,各限位開關就能可靠工作;小車運行時,主動輪應在軌道全長上接觸。
(2)靜載試驗
靜載試驗的目的是檢驗起重機各部件和金屬結構的承載能力。
起升額定負荷(可逐漸增至額定負荷),在橋架上全長上往返運行,檢查起重機性能應達到設計要求,扣帽子去負荷,使小車停在橋架中間,定由測量基準點,一般各尖起重機,應逐漸直屬或1025倍額定負荷;對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機,可逐漸起升1.4倍額定負荷吊離地面100-200 mm,停懸不小于10min,然后卸去負荷,檢查橋架有無永久變形。將小車開至跨端檢查實際上拱值應不小于(0.7/1000)S。
在上述靜負荷試驗結束后,起重機各部分不得出現裂紋,連接松動或損壞等影響性能和安全的質量問題。
(3)動載試驗
動負荷試驗的目的主要是檢查起重機各機構及其奧運器的工作性能。起吊1.1倍額定負荷進行試驗。(如有要求,可按起重量確定試驗負荷,起重機量Gn≤50t的各種種類型起重機應起升1.1倍額定負荷;起重量Gn≤50t特重級級類型起重機應起升1.2倍額定負荷作動載試驗)。試驗時,應同時開動起升機構,按工作類型規定的循環時間作重復的起動、運轉、停車正轉、反轉等轉動作延續至少應達1h。各種機構應動作靈敏、工作平衡可靠,各限位開關、安全裝置工作準確可靠。
各零部件應無縫紋磨損等現象,各連接處不松動。
六、修理施工安全措施及應注意事項
(一)安全保證措施
1. 在吊裝物件前應進行試吊。
2. 高空作業時要反搭腳手架、鋪好踏板,并設置好安全網。
3. 作業區、上下各層平臺要設立禁區,閑人免進,作業區下方±0平面設置圍欄及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以防高空墜物傷人。
4. 小車在不需盤車時應鎖住。
5. 吊裝鉤件棱角以管皮墊置以防鋼絲繩卡斷。
6. 對所有從事高空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并持證上崗。
7. 臨邊、洞口作業應加防護欄或其他可靠措施。
8. 人在行車上面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9. 吊裝結構配件須落實清潔配件的重量,嚴禁超負荷作業。
10. 根據施工范圍將施工現場與生產作業區相對隔離,互不干擾。
11. 非施工人員不得鍰生產管線、電器開關,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2. 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