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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鑿巖鉆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崗位安全職責
遵守公司、礦安全管理規定,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做業時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具),認真做好自我防護。
自覺接受崗位安全教育、培訓,積極參加班組、車間和礦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檢查和處理崗位安全隱患,杜絕“三違”行為, 做到“四不傷害”。
鑿巖臺車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要求、操作方法及維護保養規定。了解鑿巖爆破、巖石性能等礦山工藝知識;具備用電安全、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識。
2.井下鑿巖鉆車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設備線路短路或發動機機體上有油污等易燃物、遇高溫自燃或明火引發火災事故。
電氣線路漏電或不按規程用電造成電傷害事故。
臺車在運行中出現熄火故障,使制動、轉向失靈或誤操作等而造成溜車、撞車等車輛傷害事故。
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或人身傷害事故。
現場存在浮石掉落、偏幫、冒頂、垮塌等事故隱患時,易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更換輪胎、維護保養、檢修時易出現物體打擊和重物墜落傷害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