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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除渣裝巖機售后服務條例一,產品的使用、維護保養的技術指導服務
1、產品交付用戶時,我廠維護人員必須對所售產品做全面檢查,對隨機物品“使用說明書”和“產品合格證”、“用戶信息卡”等逐一驗證并辦好交接手續,認真講解產品使用維護保養方法和注意事項。
2、產品售出后,保修期內,我廠服務人員(或代理商)將不定期上門走訪,了解產品的使用維護情況,現場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地下工程除渣裝巖機保修服務細則:
1、產品在保修期內,用戶按照“使用說明書”和柴油機等主要配件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情況下,若因產品在設計、制造、調試、裝配和材料的質量問題引發各類故障或零部件損壞,不能正常工作,均予以保修服務,修理過程中用戶應提供方便及配合。
2、保修服務應以修理為主,零部件的更換原則上應以我廠客戶服務部鑒定,確屬質量問題且無修理價值時,方能更換,并以舊換新,換下的舊件應交回我廠。
3、產品保修期從發貨之日起計算為12個月,易損件為3個月;
4、產品在“三包”期內,發生重大故障經我廠客戶服務部鑒定后,確認無法恢復該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的,可以根據用戶需求換貨(同型號),但需用戶支付機器磨損費,按銷售價×0.3%×使用時間(天)=磨損費,往返運輸費用自理。
5、柴油機、電動機等主要配套件的保修期和保修細則,按配套廠家的規定執行。
地下工程除渣裝巖機不予保修的服務范圍:
1、不按“使用說明書”規定,使用維護保養不當造成的故障;使用條件超出“使用說明書”規定范圍,超負荷使用而造成的故障;用挖斗或斗齒敲碎礦石而導致斗齒和其它配件損壞的;自行更改產品出廠前的設計結構引發的故障。
2、用戶擅自提高系統壓力而引發的故障。
3、選用未經我廠認可的配件,導致的故障。
4、發生故障后未經我廠同意自行處置導致無法對故障原因作技術鑒定的。
5、出現故障后仍繼續使用造成的因故障擴大而產生的損失,間接損失及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
6、駕駛、操作人員未經培訓或未按規程操作而造成的故障。
7、電器元件、電路導線、儀表、橡膠件、密封圈、濾網、螺栓、軸套、軸承、彈簧、拉桿等易損件均不保修或賠償(其它見:三包明細及期限)。
8、因質量故障的保修過程中發生的間接費用,如:油料、低值易耗品,運輸、吊裝等費用,我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9、產品超過保修期,如果用戶維修有困難,我公司將竭力做好服務,協助用戶按有償服務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