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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擴建專用裝巖機大件下放專項措施:
1、大件下放前,提前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上報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以便做好總體協調,不至于影響其他單位的施工。
2、應先將主鉤罐籠下放至井底置于托罐梁上,為確保安全穩固,貫穿罐籠東西放3根10mm厚的Φ159m無縫鋼管。然后將鉤頭甩掉,上井時為防止鋼絲繩旋轉,需進行配重,平板車即可。
3、然后拆除井上口主罐籠的一根導向梁和井底主罐籠的兩根導向梁,同時將東翼的擋雨棚一并拆除。
4、改擴建專用裝巖機行走部為裝巖機所有部件中最大不可拆部件,利用用四根Φ18.5mm的鋼絲繩繩頭通過本體與鏟板連接銷子孔捆綁部件,礦部大車間內的行吊進行起吊,水平裝入平板車,運輸前首先檢查運輸路線兩側,是否有阻礙物,若有則及時清理。然后經電機車牽引至井口,最后掛鉤進行下放,掛鉤時四根鋼絲繩的繩套必須整齊掛入,嚴禁漏掛。掛鉤后發現大件的中心偏移致使大件不能保持自然下垂狀態時,要重新掛繩頭,進行調整。采用四根長度適宜的鋼絲繩,用卡子將鋼絲繩卡在四根罐道繩處,確保卡套活動自如,來起到臨時導向作用,在掛鉤前應利用行吊進行不下于兩次的起吊試驗,每次不小于3分鐘。
5、改擴建專用裝巖機解體大件下放到井底后,利用東翼井底連接處的8噸回柱絞車和事先掛好的手拉葫蘆協同摘鉤,裝入平板車,確保平板車受力均勻,利用錨鏈捆綁部件,使其固定。
6、起吊裝巖機大件時必須使用四根Φ18.5mm的鋼絲繩做繩頭。
7、改擴建專用裝巖機最大不可拆大件下放懸吊鋼絲繩安全系數校和:
(1)最大不可拆件重量:Q大件=3000Kg(裝巖機本體)考慮拆除主鉤罐籠,使用大鉤頭下放擬采用四根6×19s+fc-18-1670 ps=1.19Kg 每根長度為10m單根鋼絲繩破斷拉力:Qd=A×Δ=179×1.214=217.306Kn
A:6×19s+fc-18-1670對應的最小破斷力 Δ:換算系數
扒渣機采用四點懸吊,因此每個節點平均分攤1/4Q大件的重量,同時考慮起吊
不均衡系數1.2倍,則鋼絲繩安全系數為:
Ma=Qd/[(Q大件/4+Ps×10+Q附件)×9.8×1.2]
=217.306×103/[(3000/4+1.19×10+100)×9.8×1.2]
=21.44>6.5(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
經計算用四根規格為6×19s+fc-18-1670的Φ18.5mm的鋼絲繩做繩頭,可以滿足裝載機大件下放時的懸吊
8、根據《煤礦建設安全規范》要求,在下放大件期間速度不得超過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