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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人口大國,而城市更是人口聚居地。隨著人口的集中化,城市會變得越來越龐大。因此,如何高效率地利用地上與地下的空間,已成為一個重大的課題。以地下城市為方向,將商業中心、電影院、交通設備等供人們消遣娛樂行走的設施,集中到地下空間形成地下城市,而在如此功能化的地下城下面,再敷設地鐵、電纜、上下水道等基本設施,如此,城市越來越朝著超高層次化、大深度地下化和多重結構化方向發展。
隨著城市的高密度化、高層多功能化、以及地下結構化的進展,勢必會使逃生通道更為復雜;同時社會人口日趨老齡化,人員密集,必須控制逃生現場的混亂,照顧各種人群,更加大了火災時的逃生難度,使得怎樣安全引導逃生這一課題更為嚴峻。
系統應有下列自檢功能:
a) 系統持續主電工作48 h后每隔(30士2)d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 30 s〜180 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
b) 系統持續主電工作每隔一年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人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持續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少于30 min;
c) 系統應有手動完成a)和b)的自檢功能,手動自檢不應影響自動自檢計時,如系統斷電且應急工作至放電終止后,應在接通電源后重新開始計時;
d) 系統(地面安裝或其他場所封閉安裝的燈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檢功能時,應在10 s內發出故 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聲信號的聲壓級(正前方1 m處)應在65 dB〜85 dB之 間,故障聲信號每分鐘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續時間應在1 s〜3 s之間;
e) 集中電源型燈具在光源發生故障時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應急工作時間不能持續30 m〖n時,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不能完成轉人應急工作狀態時,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f) 集中控制型系統在不能完成自檢功能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系統中不能完成自檢功能的自帶電源型燈具、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