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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的應用范圍
1-1公共建筑和廠房及一類居住建筑的高層民用建筑應設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
建筑中的公共場所和所有的疏散走道內宜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
二類居住建筑的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內宜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系統
下列建筑或場所的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線除在頂部安裝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外還應在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面上1m以下安裝由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和/或蓄光型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牌組成的疏散指示標志系統,且疏散標志指示間距不應大于40cm。
1)超過1500座位的影劇院;
2)單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m2商場(含超市)、展覽廳、會議中心等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公共場所;
3)建筑面積大于500 m2的地下、半地下商場或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消防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應設在醒目位置,不應設置在門、窗或其它可移動的物體上,不應設置在經常被遮擋的位置,其正面或鄰近不得有妨礙公眾視讀的障礙物。
應能用手和自動兩種方式控制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工作狀態。
下列建筑或場所宜安裝集中控制型或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
1)200床以上的病房樓,每層建筑面積1000 m2及以上的門診樓;
2)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 m2的百貨樓、商場、展覽樓、高級旅館、財貿金融樓、電信樓、高級辦公樓;
3)超過3000座位的體育館
4)大型以上的影劇院、會館、禮堂;
5)包括地下鐵道、車站、電影院、禮堂等地下民用建筑;
6)使用面積超過1000 m2的地下商場、醫院、旅館、展覽廳及其他商業或公共活動場所。
本系統具有兩大特色功能:
1. 日常設備故障維護功能,解決了以往傳統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燈具日常巡檢維護困難的問題,能在第一時間內報出故障燈具的編號和位置,便于馬上進行維修,確保系統內的標志指示燈具時刻運行在最佳狀態。
2. 火災應急功能,解決了以往傳統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燈具無法按火災現場具體情況動態調整疏散指引方向的難題,確保系統在火災發生時動態“安全引導”人員疏散,而非以往“就近引導”的靜態引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