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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驗廠如果發現童工將會很麻煩,在BSCI審核的時候如果發現童工,絕不能簡單的解雇她/他們,而是要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關于聘請童工后的糾正程序,如下:
1. 童工立刻停止工作。
2. 用人單位必須立刻支付其當月的工資。
3. 聯絡童工之家人或監護人。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須保留有關費用記錄以作鑒證。(如童工不愿被送回原居地,用人單位需安排上學及宿舍)
4. 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健康體檢并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和承擔費用。
5. 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其工資至其滿16周歲。
6. 當該童工年滿16周歲或達到合法工作年齡而欲重返工廠工作,用人單位必須在其自愿的基礎上兩次聘用。
7. 用人單位必須與童工的家人或監護人保持聯絡,確保該童工受到適當照顧及上學,用人單位必須保存此聯絡記錄以作鑒證。用人單位亦必須與童工之學校保持聯絡,確保該童工受到適當照顧及上學,用人單位必須保存此聯絡記錄以作鑒證。
8.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嚴格的招工制度,避免再次聘用童工。
為了避免聘用童工,工廠或者供應商應在招聘程序上注意以下幾點:
? 填寫人事表格;(個人資料)
? 身份核對(年齡/身份證)
? 面試(面貌/談吐)
? 面試(面貌/談吐)
? 內部審核(主管或人事部)
? 文件保存(定期定更新)
年齡文件核對身份證、護照、駕照、學校文件,等等。須保存身份證副本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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