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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消防疏散指示及應急照明系統-實時監控功能:實時監控控制器的綜合運行情況,實時檢測系統供電通訊)網絡各回路開路、短路及連接態;實時監測與供電(通訊)網絡連接的應急燈具節點)開路、短路;實時監測應急燈具蓄電池、光源的故障;檢測蓄電池的壽命,定期檢測應急燈具蓄電池應急時間(電池容量);定期檢測系統應急預案啟動及應急轉換功能。
系統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設置消防疏散指示時,應采用消防應急標志燈或消防應急照明標志復合燈具;
5.1.2 消防應急燈具連接的主電供電方式與控制方式應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全部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5.1.3 應急照明投入時間不應大于5s。
5.1.4 在正常電源工作狀態下,允許設置開關控制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工作,但該開關不應影響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從正常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5.2 D類系統-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的設計
5.2.1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并能接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的聯動控制信號,控制相關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5.2.2 D類系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并顯示系統內所有的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狀態。
5.2.3 系統的疏散預案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系統應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災報警信號;
2 應根據火災報警信號確認火災發生部位,選擇最優安全逃生路徑,優化疏散指示路徑;
3 系統制造商應提供疏散預案的設計邏輯;
4 系統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時,應能手動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5.2.4 系統的供電設計應滿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的主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
2 控制器的備用電源應至少使控制器在主 電源中斷后工作2h。
5.4.14 具有根據火災報警部位選擇疏散路線的系統,應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息,并宜根據消防性能化設計確定疏散預案。
5.4.15 系統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時,應具有手動完成預設疏散方案的功能。
5.5.1 D類系統輸出的配電支線應采用阻燃導線,豎井外成束敷設時應在防火線槽內敷設,分支線路應穿金屬管敷設。
5.5.2應急照明分支線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