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河池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系統消防聯動的覆蓋范圍為火災本層,火災發生層的上一層、下一層,以及所有地下層。假設三層發生火災,通過消防聯動,本系統的主機收到火災信息,通過決策系統,啟動系統轉入應急。細節如下:
1)火災本層:各光流燈啟動應急。方向朝火警點的反方向閃動。各出口標志燈啟動應急,關閉處于火警點的出口標志燈。其他出口標志燈頻閃,并語音廣播。各可調向疏散指示標志燈啟動應急,改變指示方向,指向火警點的反向,并且頻閃。
2)火災層的上一層:視火災層火勢、煙霧的具體走勢而定。在案例中,火警發生于樓道內,煙霧走向向右,因此火災層右邊的光流燈和出口燈就近指引,而上一層右邊的光流燈反向,出口燈關閉,因為該樓梯下面正是煙霧蔓延區。
3)火災層的下一層及地下層:按默認方式啟動應急,即啟動應急各出口標志燈及其語音,疏散光流燈、可調向疏散指示標志燈就近指引。所有底層設備都受控于中央主機,其工作狀態,應急方案顯示在操作界面上并記錄于數據庫中,異常狀態有聲光報警,同時打印輸出。 消防應急標志燈(以下簡稱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標志燈在頂部安裝時,不宜吸頂安裝,燈具上邊與頂棚距離宜大于200mm,底邊距地面距離宜在2.0m至3.0m之間。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目測、尺量。
2 標志燈嚴禁安裝在門扇上。頂棚高度低于2.0m時,宜安裝在門的兩側,但不能被門遮擋。標志表面應迎面對向疏散方向。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目測、尺量。
3 標志燈低位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距地面(樓面)1m以下的墻上,標志表面應與墻面平行且凸出墻面不應大于20mm,凸出墻面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裝距離不應大于10m。疏散走道內高位安裝標志燈時,兩個標志燈間距離不應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目測、尺量。
4 標志燈安裝在地面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制線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與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與地面接觸邊緣不宜大于1mm。試驗按鈕可安裝在遠處或用遙控方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目測、尺量、試驗。
5 樓梯間內指示樓層的標志燈宜安裝在本層墻上。地上首層與地下室合用樓梯時,指示出口的標志燈應安裝在首層出口內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目測。
6 在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線路上設置的保持視覺連續的標志燈在安裝時,標志燈箭頭指示方向或導向光流流動方向與疏散方向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目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