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集中電源式點式監控制型疏散照明系統實時監控控制器的綜合運行情況,實時檢測系統供電通訊)網絡各回路開路、短路及連接態;實時監測與供電(通訊)網絡連接的應急燈具節點)開路、短路;實時監測應急燈具蓄電池、光源的故障;檢測蓄電池的壽命,定期檢測應急燈具蓄電池應急時間(電池容量);定期檢測系統應急預案啟動及應急轉換功能。
5.1.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計時,應為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準入制度的產品。
5.1.2應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規模、使用人員特點等因素選擇和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5.1.3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時,應采用消防應急標志燈或消防應急照明標志燈;非燈具類疏散指示標志可作為輔助指示標志。
消防應急燈具連接的主電供電方式與控制方式應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全部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5.1.5 帶有臺階、坡道和自動扶梯等人員密集場所、容易引起人員恐慌的場所應急照明投入時間不應大于0.25s,其它場所的應急投入時間不應大于5s。
5.1.6 給消防應急燈具供電的回路(包括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應急供電回路)中嚴禁設置可關斷燈具充電及關斷燈具應急狀態的燈開關裝置、插座及其它負載。
5.1.7 在正常電源工作狀態下,允許設置開關控制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工作,但該開關不應影響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從正常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5.1.8 消防聯動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控制系統由正常供電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由應急工作狀態轉入正常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