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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化中心疏散應急燈指示系統滿足國家標準GB17945-2011《消防應急燈具》1.控制器應能控制并顯示與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并顯示應急啟動時間。2.控制器在與其相連的消防應急燈具之間的連接線開路、短路時,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并指示故障部位。滿足歐洲標準EN62034-2006《電池供電的應急逃生照明燈的自動測試系統》1.系統自動實時測試--通訊供電線路失敗--系統組件工作失敗--蓄電池工作失敗--應急光源2.系統定時周期檢測應急轉換功能和應急持續時間,并滿足以下要求:--可以根據不同國家的標準要求設定檢測周期和檢測時間--為避免在檢測過程中發生火災,系統可以設定檢測間隔燈具的數量和時間--為使檢測數據準確,系統自動避開檢測前燈具發生應急放電情況.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場所應符合要求。
2 供電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其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4 輸出線路、分配電箱、輸出電源負載應與設計相符,且不應連接與應急照明和疏散無關的負載或插座。
5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主電和應急電源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應急狀態用紅色。
6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模擬主電源供電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或開關),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
7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顯示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并應設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故障狀態用黃色,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
8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能以手動、自動兩種方式轉入應急狀態,且應設只有專業人員可操作的強制應急啟動按鈕。
9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