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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系統在以下情況時,不得進行疏散路徑優化;對已經處于聯動中的預案,應撤銷執行,恢復就近指引狀態:
1 疏散預案涉及故障燈具時;
2 疏散預案涉及故障回路時;
3 疏散預案執行后主控制器未得到預案完整執行的反饋時;
4 當主控制器發生死機或癱瘓時,應切換至備用設備工作狀態,系統仍能正常工作、接收聯動信號、執行聯動預案。
本系統具有兩大特色功能:
1. 日常設備故障維護功能,解決了以往傳統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燈具日常巡檢維護困難的問題,能在第一時間內報出故障燈具的編號和位置,便于馬上進行維修,確保系統內的標志指示燈具時刻運行在最優狀態。
2. 火災應急功能,解決了以往傳統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燈具無法按火災現場具體情況動態調整疏散指引方向的難題,確保系統在火災發生時動態“安全引導”人員疏散,而非以往“就近引導”的靜態引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