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豁免的最新動態
RoHS 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I:指令Article4(1)所述限制的豁免用途,即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附件IV:醫療器械和監控設備關于指令Article4(1)所述限制的豁免用途。
2025年1月6日,歐盟向WTO提交G/TBT/N/EU/1102、G/TBT/N/EU/1103和G/TBT/N/EU/1103三項通知,涉及歐盟RoHS指令附件Ⅲ中高頻使用豁免條款的修訂,如6(a)、6(a)-Ⅰ、6(b)、6(b)-Ⅰ、6(b)-Ⅱ、6(c)、7(a)、7(c)-Ⅰ和7(c)-Ⅱ等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高溫熔融焊料、電氣電子元件玻璃陶瓷中的鉛等條款。修訂草案自發布之日起進入60天的征求意見期,并計劃于2025年3月通過。
歐盟RoHS-重點關注豁免條款現狀
附件III 豁免 |
狀態 |
常見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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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I |
鉛作為合金元素,在加工用途的鋼的鉛含量不超過0.35%,在用于批量熱浸鍍鋅鋼零件中,鉛含量不超過0.2% |
1-7類和第10類已申請延期(有效) |
鋼板材、彈簧 |
6(b)-II |
用于機械加工的鋁合金中,鉛含量以質量計不超過0.4% |
1-7類和第10類已申請延期(有效) |
外殼、面板 |
6(c) |
在銅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4% |
1-11類已申請延期(有效) |
插頭、螺絲/桿 |
7(a) |
高熔點型焊料中的鉛 (例如鉛基合金中鉛含量超過85%) |
1-11類已申請延期(有效) |
PCB上焊錫 |
7(c)-I |
電子電氣器件的玻璃或陶瓷(電容中介電陶瓷除外)中的鉛,或玻璃或陶瓷復合材料中的鉛(例如:壓電陶瓷器件) |
1-11類已申請延期(有效) |
二極管、電容 |
8(b) |
電氣觸點中的鎘及鎘化合物 |
1-7類和第10類已失效,第8,9,10類已申請延期(有效) |
開關上的電觸點 |
8(b)-I |
用于以下用途的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斷路器、熱傳感控制、熱馬達保護器(不包括密封式熱馬達保護器)、交流開關額定功率:?6A及以上在250V交流電及以上;或?12A及以上在125V交流電及以上;、額定電壓為20A及以上的直流開關,額定電壓為18V及以上的直流開關;和在電壓電源頻率≥200Hz下使用的開關 |
1-7類和第10類已申請延期(有效),其余不適用。 |
開關上的電觸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