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并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中國人民銀行
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干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一)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金山經濟開發區市區辦事處]
地址:上海徐家匯漕溪北路18號上實大廈16樓F座(近東方商廈,地鐵1號線、9號線徐
家匯站11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