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賄賂跨越國界,危害極大,比如,四年前,全球知名藥企葛蘭素史克中國行賄事件便引發全球廣泛關注。為幫助組織有效實施反賄賂管理體系,英國標準協會(BSI)于2011年制定了《反賄賂管理體系規范》(BS 10500:2011)國家標準。基于該標準,英國于2013年向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提出制定《反賄賂管理體系》的提議,為此,ISO成立了專門的反賄賂項目委員會ISO/PC278,主要負責制定反賄賂管理體系標準。這也被認為是反賄賂管理體系的“國際標準”。
如今,國內首個反賄賂管理體系地方標準誕生于深圳。在此之前,國內仍停留在法律層面打擊賄賂現象,而沒有規范體系可以提前預防。《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由深圳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和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等單位聯合編制。為充分結合本土實際和需求,標準編制組在國際標準基礎上,汲取本地良好實踐。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說是“深圳標準”,但國內其他企業同樣可以采用。并且,管理體系的適用對象為各種類型、規模的企業,其他非商業類型組織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間團體等也可參照使用。深圳市紀委副書記孟昭文透露,目前已經有60多家企業表示愿意采用該標準,包括萬科、天健等一些知名企業還參與制訂和實驗該管理體系。
內容:八大管控措施內外反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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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明確了組織建立和實施反賄賂管理體系的整個工作流程,包括了解組織背景、明確管理職責、開展風險評估、反賄賂管理體系規劃和實施、提供資源支持、績效評估和持續改進等,對組織構建科學、完整、有效的賄賂風險防控機制具有指導意義。
其中,管理體系實施八大管控措施:
(1)對低賄賂風險以上的特定項目、交易、活動,計劃建立或維持相關業務關系的商業伙伴,特定崗位的員工開展盡職調查。
(2)實施充分的財務控制措施,包括同一人不能同時擁有提出和批準付款的權利、付款審批實行梯度授權制度(需要更高級別領導審批)、付款審批要求有兩人以上簽名、采取有效的現金控制方法等。
(3)在采購、運營、銷售、業務、人力資源、法律和監管活動等非財務方面加強控制,包括分包商和供應商資格預審、執行公開透明的招投標制度、至少兩人評估投標和批準簽訂合同、不在合同簽訂前后等敏感時間點向對方付款等。
(4)確定并實施禮物、招待、贊助費、捐贈和類似利益的標準和規定,對相關利益進行系統全面的識別,并進行嚴格管控和審批。
(5)確保管轄內的組織,如下屬機構、子公司等符合反賄賂管理體系要求。對低賄賂風險水平以上的商業伙伴,應提出實施反賄賂措施、進行反賄賂聲明等要求。
(6)建立并實施匯報程序。
(7)建立并實施賄賂調查和處置程序。
(8)對特定交易、項目、活動或商業伙伴關系展開風險評估后,發現現有措施無法管理風險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管理體系并不要求企業強制使用,而是由企業自主選擇。如何鼓勵更多企業采用該管理體系?對此,孟昭文表示,企業自身就有規范管理、節約成本和維護形象的內在需求,它同時又有開拓市場,滿足利益相關方要求的外在需求。接下來,深圳市紀委將會同深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加大宣傳,選取一些試點標桿企業,發揮示范引導和輻射作用。對通過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政府將在采購、建設工程招標投、產業資金的配套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據了解,目前深圳市紀委正召集多個部門,研究可以給予這些企業提供的支持和幫助,后續還將會逐步推出更多配套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推行“yi帶yi路”發展戰略,更多中國企業走出國門的今天,管理體系的實施無疑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深圳大學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長黃衛平認為,深圳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對賄賂的定義是非常廣義的,也包括一些比較隱形的賄賂方式。“管理體系把賄賂定義為任何價值的不當好處,也就是說這個賄賂不僅僅是金錢、禮物、招待等這樣一些顯性的,也包括信息分享,義務和責任的免除等一些隱形的賄賂方式。因此,預防賄賂的范圍更加廣泛。”而得到了國內標準認證的企業,意味著在國際社會也將更容易獲得政府和合作商的信賴,更好地“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