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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
2000年以后醫用氧的生產在我國納入許可證管理范疇, 2008年9月12日國家食品藥物監督局發布《醫用氧氣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準》征求意見稿(食藥監市函[2008]117號)。
從人體呼吸生理來看,人體進行新陳代謝離不開氧氣,缺氧對人體有害,嚴重缺氧時會有生命危險。但正常人若較長時間吸入純氧,不但對人體無益反而有可能引發氧中毒癥。為防止在搶救和治療過程中,因吸入“純氧”而引發氧中毒癥,所有的呼吸機和全麻機的氧含量調整范圍均定在2l-90%的范圍內。
工業氧對氧氣的保存、灌裝、使用等質量要求相對較低,在壓縮沖裝過程中,可能有呈酸性或堿性的潤滑水帶入鋼瓶。病人吸入含雜質較多的工業氧,可能會發生嗆咳等呼吸道刺激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