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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省j重點科研項目的科技攻關、研究開發的全過程,完成任務較好或得到實際應用;
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本行業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2項以上。
(二)從事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負責人1項以上或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分項負責人2項以上;
2.擔任中型工程項目設計負責人3項以上;
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省j石油化工專業方面行業規劃或老企業改造規劃的編制并被采納得到同行專*認可(1項以上)。
(三)從事生產、技術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或新產品開發、新工藝設計、采用新材料、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中,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生產、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負責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2項以上;
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或省j組織推廣的先進技術項目2項以上,實施效果良好;
3.作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業、本企業的中長期技術發展規劃或技術管理文件(工藝文件、檢驗規程、可研報告、項目建議書、企業標準等)2項以上,實施效果良好;
4.作為主要起草人,承擔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并被主管部門認可。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省(j以上獎,或市j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與主持本專業項目的研究、設計、生產2項以上,通過創新,提高生產效率、產品質量,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附鑒定材料);
(三)參與主持完成省j以上重點項目建設或科研成果推廣2項以上(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
(四)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1項以上(以專*證書為準);
(五) 主要負責制訂、編制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并公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j科學技術獎,或省j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獲獎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主持本專業項目的設計、生產3項以上,通過創新,提高生產效率、產品質量,經省j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獨撰部分10萬字以上)。
如需要圖書著作出版、發表論文、專*申請轉讓、軟件著作權
請聯系編輯:QQ:834598303 ; 835852213 ; 28516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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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經驗較久,可出版各類專業職稱用書,也可出版以下范圍方向的書:一、人文社科;二、教育科技;三、文學藝術;四、經濟商務;五、地方文化;六、史志年鑒;七、人物傳記;八、如煙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