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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研究館員或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內容:
1.取得副研究館員或副研究員任職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第yi作者);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著作、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第yi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SCI或SSCI收錄期刊上發表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第yi作者,需附檢索報告);
(2)主編(獨著)1部(12萬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寫12萬字以上)較高學術價值專著或譯著并經出版社正式出版;
(3)主持建立大型專題數據庫,并通過省j以上主管部門的驗收合格。
其中縣j(及以下)公共圖書服務機構的研究館員申報者對本條款內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機構出具的綜合工作業績鑒定報告代替(附相應認證材料及所在單位民主評議表)。
(二)申報副研究館員及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內容:
1.取得館員或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第yi作者);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著作、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第yi作者不少于2篇);或在SCI或SSCI收錄期刊上發表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第yi、二作者,需附檢索報告);
(2)主編(獨著) 1部(8萬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較高學術價值專著或譯著并經出版社正式出版;
(3)主持建立大型專題數據庫,并通過所屬區域級以上主管部門的驗收合格。
其中縣j(及以下)公共圖書服務機構的副研究館員申報者對本項內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機構的出具的綜合工作業績鑒定報告代替(附相應認證材料及所在單位民主評議表)。
(三)申報館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內容:
1.取得本專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著作、學術期刊上發表過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獲得所屬區域級以上優秀科技論文1篇以上;或在市j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3篇論文;
2.取得本專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以來,提出過1項以上有關工作計劃方案、規章制度、調查報告;或參加過科研項目研究;或參與取得的科研成果,經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參與編寫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并公布實施;或取得國家授權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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