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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績與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三條以上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集團公司、國家j行業協會(可比照部j單位)以上通信專業領域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創新獎、工程質量獎、咨詢設計獎等科學技術獎勵三等獎以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轄市(廳、省公司)、或省j行業協會(可比照廳j單位)通信專業領域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創新獎、工程質量獎、咨詢設計獎等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2項(限前10名)或二等獎3項(限前7名)。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范1項,發布、實施并用于生產實踐。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地方、團體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范2項,發布、實施并用于生產實踐。
(三)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1件(含)以上。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1項省j以上(含)重大科研項目或技術創新項目,經省j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到關鍵性作用,通過省j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鑒定,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1項科技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或咨詢設計被省j以上(含)有關部門、省公司級以上(含)業務部門認可并組織實施。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1項省j,或2項省轄市j,或3項縣(區)級主持或參加通信專業工程項目,經市公司(含)以上業務部門審定,其項目水平先進、質量優良。
(七)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通信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中,理論結合實際有所創新,推出的創新成果解決了本專業領域中重大網絡故障、排除重大網絡隱患、進行重大網絡調整,或為公司節能減排取得顯著效益,經省公司及以上(含)業務部門鑒定認可。
(八)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省轄市(廳、省公司)j以上(含)單位組織的技術比武、技術創新大賽獲得二等獎以上(含)1項。
(九)獲得五一勞動獎章、勞模等稱號,或獲得市公司級(含)以上授予的技術維護先進個人、技術能手等業務技術類稱號。
(十)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第yi作者,合著本人須撰寫3萬字以上);
或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著或第yi作者);或在本專業科技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第yi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主持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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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經驗較久,可出版各類專業職稱用書,也可出版以下范圍方向的書:一、人文社科;二、教育科技;三、文學藝術;四、經濟商務;五、地方文化;六、史志年鑒;七、人物傳記;八、如煙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