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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高專教師評職稱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2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yi作者)以上。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yi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1篇為獨著或第yi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0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ji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為獨著或第yi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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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經驗較久,可出版各類專業職稱用書,也可出版以下范圍方向的書:一、人文社科;二、教育科技;三、文學藝術;四、經濟商務;五、地方文化;六、史志年鑒;七、人物傳記;八、如煙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