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原則,你的設施必須證明:1)已采納;2)已開始實行;及3)正在監察所要求的做法,如下所示:
1、采納
你的設施是否已采納有關做法?
是否已指派個別人負責傳達、實施和監察該做法?
2、實行
是否始終如一實行做法?
做法是否已獲采納一段時間,足以證明持續實行?
有關雇工是否已獲告知做法并理解做法?
3、監察
你的設施是否經常驗明做法的有效程度?
有否證明、分析和研究偏離做法的情況?
你的設施會否及時糾正不遵從做法的情況?
下文說明你的設施必須使用來證明:1)已采納;2)已開始實行;及3)正在監察所要求的做法的一般證據。除非有注明“如適用”字眼,這些證據是產生守則問卷所列出的每項做法所必須具備的證據。
下面對能夠充分證明:1)已采納;2)已開始實行;及3)正在監察所要求的做法的證據舉出例子。這些例子只是作為說明,并不包羅所有可用證據。
采納:已采納做法的證據
a) 成文政策和程序。例子:你的設施的成文營運政策手冊列明:
ü 你的設施“不會雇用未滿14周歲的勞工”(原則3)。
ü “你的設施會否在聘用所有準工人時先取得年齡證明文件,并審慎稽查文件的真確性?(問題3.1)
ü “所有準備聘用的雇工都需要接受面試。”(問題3.3)
b) 指定個別人員負責傳達、實行和監察做法
這方面的證據包括組織架構圖、職位責任表(注明職銜);及/或其他傳達責任的方法。
例子:職位責任表/圖――注明設施的人力資源經理的責任如下:
?負責向你的設施的全體員工傳達禁止根據個人特征或信念而施加歧視的政策,包括禁止驗孕作為雇用條件(問題7.1、7.2、7.5)。
?負責向各經理級人員取得簽署聲明,確認他們明白設施的反歧視政策和過程(問題7.1)。
?負責調查及解決呈報上來的違背歧視政策的情況(問題7.1、7.2)。
a) 在適當情況下為相關人員提供對做法的訓練的計劃和材料
例子:你的設施已訓練所有參與聘用過程的個別人員關于:
?設施禁止非自愿或強迫勞動所訂立的政策和程序(問題2.1)。
?確認準雇工已達或超過最低年齡的預先篩選步驟(問題3.1、3.2)。
?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日的相關法令(問題6.2)。
?你的設施的反歧視政策(問題7.1、7.2)